Ⅰ.总则
1. 专利说明书的中译,应特别注重"信"与"达"两大要求,即译文必须与原文内容完全相符,不得有任何出入或节略。但中文必须通顺易读,使任何人不必参阅原文,即能了解中文内容。
2. 一件专利申请会包含「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除摘要附图不需编页码外,其它个部分均需独立编页,亦即每一部份均需从「1」开始编页码(见附件一)。
3. PCT案件之摘要附图为首页之附图,CN案件本所则会另有指示,「摘要附图」不需加上页码,同时必须将「图X」之字样去除。
4. 在「说明书附图」中,请勿以「1/4」之页码编排而应在下方加阿拉伯数字自然排序,就如同「说明书」页码一样,但是附图中之「图1」,「图2」...则仍须保留。
5. 专利申请中的说明书应依以下各部分编译并写明各部分的标题(发明名称除外),每一部份之标题均需完全与下列标题完全相同:
3.1 发明名称(Title)
3.2 技术领域(Technical Field):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3.3 背景技术(Background Art):对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
3.4 发明内容(Contents of the invention):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该技术问题所用的技术方案,及对照现有技术所得的有益效果;
3.5 附图说明(Description of figures):各幅附图的简略说明;
3.6 具体实施方式 (Mode of Carrying out the Invention):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优选方式得详细说明,其中可能包含实施例或对照附图的说明。